浙江在线5月15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李爱红)记者刚刚从浙江省教育厅获悉,省教育厅对2014年出台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据了解,新修订的办法自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中学生开始施行,考试一年安排两次,分别在1月和6月,1月选考与学考同期进行,6月选考与全国统一高考同期进行,选考各科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2020年1月进行首次考试。
选考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7门课程,具体考试范围和要求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制定。考生要根据本人兴趣特长,结合拟报考高校及专业要求自主确定选考科目,并进行网上报名。每位考生限选考3科,每科最多报考2次,成绩2年有效。
考生各科成绩按等级赋分,起点赋分40分,满分100分,共分21个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具体等级比例和赋分值见下表:
以各科卷面得分为依据,按最接近的累计比例划定等级,其中第21等级比例不超过1%。物理选考科目保障数量确定为6.5万,当物理选考科目某次考试赋分人数少于6.5万时,以6.5万为基数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当其他科目出现类似情况,参照物理办法建立并执行保障机制。
符合高考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有效期内自主确定所选科目的一次成绩记入高考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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