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努力建设人力资源强国,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办法,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扩大高校办学的自主权,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及《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浙江省政府批准的首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之一,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浙江省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浙江省文明单位,是全国首批100所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全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浙江省高校文化校园建设试点单位、首批浙江省数字校园示范校、全国国防教育特色校和全国定向培养士官试点院校。
第三条 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在校学修完规定的学业后,颁发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院携手名企,持续推进联合办学、联合育人的“1+1”校企合作学院,先后与金都房产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共建“金都绿色建筑联合学院”、“五洲管理学院”、“亚厦学院”、“绿城学院”“悦容学院”5家合作学院;依托行业,创新实践“1+1+X”办学模式,成立了浙江省建筑业行业联合学院、浙江省装饰幕墙联合学院、浙江省智慧城管联合学院、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联合学院、浙江省市政行业联合学院、浙江省房地产行业联合学院、浙江省房地产现代学徒制联盟学院、浙江省工程造价行业联合学院8家行业联合学院;立足专业,积极探索工程造价、建筑智能化、园林工程3家“1+X”专业一体化发展联盟。初步形成了门类较全,结构合理、紧贴市场、融入行业、特色鲜明的建设类专业体系。
第五条 学院位于杭州钱江二桥南岸萧山高教园区,占地面积522亩,建设投资7亿多元,建筑面积达22万平方米。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院2019年面向浙江省提前招生总计划为535名。具体招生计划如下表。
第七条 专业培养方向,具体如下:
1.建筑工程技术: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具有与所从事岗位相适应的文化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建筑工程技术的专业知识和施工员岗位群应具备的专业技能,能够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生产一线的技术、管理岗位工作,具备创新创业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通过三年学习,能够在建筑业施工企业、建筑工程咨询公司等从事施工现场一线的技术及管理工作。
2.建设工程监理: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具备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从事工程监理领域实际工作的专业技能和岗位能力,具有创新创业能力,并能在建筑监理、施工等企业生产一线相关岗位从事技术及管理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通过三年学习,能够成为建筑、市政等工程监理公司的监理人员,项目管理、招标代理、造价管理等咨询单位技术和管理人员,建筑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质量检验、安全管理、资料管理等技术管理人员,与工程监理业务相关的等其它单位技术和管理人员。
3.房地产经营与管理:培养房地产行业从事项目策划、项目置业咨询、房地产评估和不动产投资、管理、服务等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通过三年学习,可从事项目策划助理、置业顾问、估价员和不动产管理人员,经过一定实践积累后成为房地产项目营销策划师、置业经理、置业咨询师、资产评估师或项目经理。
4.建筑电气工程技术(中美合作):在建筑电气工程技术专业基础上与美国贝茨技术学院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将获得中方颁发的中国政府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美方颁发的美国政府认可的“美国贝茨技术学院电气工程专业应用科学副学士学位”。通过三年学习,掌握建筑电气工程技术专业知识和建筑电气工程技术专业技能,具有国际化视野,能够较熟练地运用英语进行学习和交流,能够从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施工、设计、监理、造价等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5.建筑设备工程技术:培养以暖通空调、建筑给排水为核心,兼顾建筑电气内容的,掌握建筑设备工程专业知识和建筑设备工程专业技能。通过三年学习,可从事设计院给排水或空调工程设计、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及消防工程公司的施工管理、安装工程预决算、造价咨询公司审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空调工程公司的技术支持(设计预算)、销售及施工管理、企事业单位的基建管理、房地产开发公司预算审计及建设管理等相关行业的技术及管理工作。
6.市政工程技术:培养能从事城市道路、桥梁、轨道交通、市政管道工程及隧道工程施工管理、质检、监理、造价管理、资料编制与管理等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通过三年学习,可从事土木工程各类企事业单位施工员、质检员、造价员、资料员、试验员、安全员、材料员,监理员,设计单位制图员岗位,工程管理单位从事工程管理、计价管理工作等。
7.园林工程技术:培养学生工程材料认知和应用、项目设计和施工图绘制、方案设计效果表现、工程计价招投标、项目施工管理、植物栽培养护六项职业技能。通过三年学习,培养能够在园林设计公司、园林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和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从事园林方案设计、施工管理、绿化养护、工程造价、资料管理、材料管理等工作岗位的高素质技能应用型人才。学生职业发展目标为园林景观设计师和园林工程建造师。
8.建筑设计:培养掌握建筑设计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能从事建筑项目策划、建筑方案设计、建筑施工图设计、建筑效果图和建筑模型制作等相关技术工作,具有较好职业素质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通过三年学习,可在建筑设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等从事建筑师助理、房地产公司前期部及工程部、效果图、模型制作公司等技术岗位。
9.建筑设计(中美合作):培养AutoCAD操作技巧及在Elevations建筑立体图里的运用等,学到美国大学先进的建筑设计技术,具备良好的英语沟通能力,全面掌握建筑设计相关知识;熟练使用AutoCAD(或天正建筑软件)、Photoshop、SK等国际最新的建筑设计软件及中美建筑方案设计的基本理论知识和设计技巧、建筑施工图的绘制、建筑效果图的表现及计算机绘图、建筑工程中相关专业的知识,如建筑结构、建筑设备等。通过三年学习,能从事建筑设计和项目策划、效果图和模型制作等相关技术工作,能较快地胜任国内外建筑设计、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岗位的设计、咨询、效果图模型制作等技术工作。
10.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培养具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现场深化设计、装饰工程施工员、装饰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室内效果图制作、室内装饰施工图设计、造价及施工管理、装饰工程预算招投标经营管理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高素质技能应用型人才。通过三年学习,能从事建筑装饰设计、室内陈设设计、建筑装饰施工、建筑装饰工程制图(包括计算机绘制与手工绘制)、建筑装饰施工企业管理和装饰工程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等工作。
11.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培养具有创建各种建筑模型能力,能独立完成建筑室内外场景的效果图与建筑动画的制作;具备从识图、CAD制图、平面设计、室内外三维建模、场景渲染、建筑动画制作、影视后期合成及特效等建筑动画全套方案解决能力,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通过三年学习,可从事建筑动画设计师,可在建筑室内外设计表现、建筑效果图设计与制作,建筑动画设计与制作、虚拟现实场景制作、游戏场景制作、平面设计、影视后期特效制作等领域工作。
12.文秘(建筑文秘与档案管理):培养从事招投标管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行政事务等工作的等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掌握文秘专业基础知识和招投标管理、建设行业企业档案管理、办文、办会以及办事等专业技能。通过三年学习,可面向省内建筑行业相关企业从事办公室文员、行政助理、经营部招投标事务管理专员、资料员等。
13.城市信息化管理(智慧城管):培养适应智慧城管第一线需要,具有扎实的数字城管专业技术知识和过硬的数字城管技术专业技能,能够从事智慧城管信息采集、数据统计、系统维护等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并且有一定的企业管理能力,能成为相关智慧城管单位或相关服务外包企业的后备管理干部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通过三年学习,可在智慧城管企事业单位从事信息采集管理(班组长)、受理大厅受理、12319受理、运行维护等岗位工作,也可以从事网络组建与维护、网页制作网站建设相关岗位工作。
第四章报名考试
第八条 面向浙江省生源,招生对象为符合当年高考或单独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或单独招生考试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凡符合我院提前招生申请条件的申请者须在2019年4月8日14:00前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络注册报名。
第九条 每位考生最多可填报我院招生生源类别相同的4个专业志愿,考生填报时可参考下表。
第十条 普高招生考生以高中学考成绩折算的分数、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以职业技能考试(操作)成绩折算的分数,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根据专业招生计划的规定比例确定入围综合测评资格的考生名单;当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次投档,额满为止。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考生折算后的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相同生源类别且招生计划缺额的专业。报考园林工程技术、建筑设计、建筑设计(中美合作)、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的普高招生考生、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按1:5比例确定入围综合测评考生名单;报考其余专业的普高招生考生、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按1:3比例确定入围综合测评考生名单。报考人数少于专业招生计划的规定比例时,按实际报考人数入围。入围考生未按要求进行缴费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学院将对放弃考生进行一轮递补。进入综合测评阶段后专业不能调整,每位考生只能参加一个专业的综合测评,被一个专业录取。
折算成绩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当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同分情况时,同分考生全部入围综合测评资格。具体名单将在2019年4月10日公布在学院招生信息网,由考生自行查询,学院不再另行通知。
第十一条 考生于2019年4月10日登陆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zsw.zjjy.net)查询入围名单,第一轮入围考生于2019年4月10日-2019年4月11日进行缴费,递补考生于2019年4月12日-2019年4月13日进行缴费。未按要求进行缴费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提前招生报名考试费140元/人,提前招生报名资料及报名费不退还。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申请条件对考生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确认合格者参加由学院组织的综合测评测试。资格确认时间为:2019年4月19日,地址为: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内。现场资格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浙江省2019年提前招生报名表(经高中学校盖章);
(2)浙江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或《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加盖毕业学校印章的体检表复印件1份(艺术设计类专业提供,其它类别无需提供);
(4)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素质特长申请表(经高中学校盖章)、素质特长分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第五章 选拔考试
第十三条 我院提前招生的考试选拔由基本依据和综合测评两部分组成。普高招生考生的基本依据参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高中学考),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的基本依据参考考生所属大类的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学院对基本依据成绩不再组织考试;综合测评由学院自主命题并组织考试,普高招生考生主要测试职业适应性,单独考试招生考生重点考核文化素质。
(1)成绩计算
选拔成绩(200分)=基本依据(100分)+综合测评(100分,其中素质特长20分)
(2)基本依据
普高招生参照选取考生学业水平考试五门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技术、“自选科目”)成绩,“自选科目”由我院依次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六门科目中选择等第成绩最优的一门,并将此五门科目的单科等第成绩折算成相应分值,另往届生技术成绩=(通用技术折算分值+信息技术折算分值)/2。
基本依据满分分值100分,换算方法如下表。
外省转入我省普高招生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已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我院予以认可。未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考生须出具外省省级主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我院才予以认可。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以考生所属大类的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作为基本依据,按100分折算。
(2)综合测评
各专业综合测评科目见下表。
报考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监理、建筑电气工程技术(中美合作)、建筑设备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专业的普高招生考生综合测评测试科目为物理(力学),考试方式客观题笔试,考试时间60分钟,测试满分分值80分。测试内容为高中物理力学。
报考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专业的普高招生考生综合测评测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视频面试,测试满分分值8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考试方式为客观题笔试,考试时间60分钟,测试满分分值50分,视频面试具体方案详见综合测评方案,测试满分分值30分。
报考文秘(建筑文秘与档案管理)专业的普高招生考生综合测评测试科目为面试,每小组考试时间30分钟,测试满分分值80分。采用无领导小组面试,7-12人组成一小组。
报考园林工程技术、建筑设计、建筑设计(中美合作)、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的普高招生考生综合测评测试科目为美术基础,考试内容为Ⅰ.素描 Ⅱ.建筑风景速写;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180分钟,测试满分分值80分。其中素描测试满分分值50分,建筑风景速写测试满分分值为30分;评分标准:Ⅰ.画面构图完整10分、造型结构准确20分、画面整体协调10分、刻画深入10分;Ⅱ. 布局合理6分、主题突出12分、艺术表现12分。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的综合测评测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120分钟,语文、数学各占40分,测试满分分值80分。
为鼓励考生全面综合发展,高中阶段在地市级及以上的学习、技能、体育比赛中获奖,可根据下表标准申请素质特长分。除注明的竞赛外,学会、协会盖章的证书一律不认可。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赋分条件的,同类项赋分只取高分项,不同类项可累计赋分,赋分最高分值不超过20分。
以下分值为个人项目,除体育类团体项目的主力队员按个人项目计分外,其他所有团体项目成员按个人项目分值的50%计分。
表5 素质特长分标准表
素质特长分申请的考生,确定入围后在我院招生网中下载“素质特长分加分表”,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并查验原件。考生计分须在学院纪检监察室、教务处、招生与就业处共同在场集体确认。
(3)查询与复核
学院根据考生的校考卷面分在学院招生网上进行公布,考生可凭报名时设置的密码进入系统查询成绩。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考生可以提出核分申请,核分申请以书面形式传真学院招生与就业处。学院将以书面传真件为准进行核分,申请核分的考生请注明准考证、身份证、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核分结果将在招生网上公布。
第六章 考生录取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体制,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拔。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报考园林工程技术的考生无色弱无色盲,报考建筑设计、建筑设计(中美合作)、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的考生无色盲。
第十六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学院将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和“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的要求,根据普高招生考生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两类对象按计划录取。参加我院综合测评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以1:2.5的录取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和备录取考生名单,其中后150%的考生作为备录取考生名单,录取比例遇小数则按四舍五入取整。
第十八条 考生各类成绩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最低分考生出现同分,普高招生考生按综合测评、数学、语文、外语、技术、物理、历史、思想政治、化学、地理、生物排序,若依然相同的,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的考生优先。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按技能考试、操作考试、理论知识、综合测评排序,若依然相同时,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将经学院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和备录取考生名单报送至浙江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上进行公示。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取考生的其他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院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 各专业招生生源类别参加综合测试的人数低于该专业招生生源类别计划的100%,则按照报考该专业人数的70%录取,遇小数则按四舍五入取整。
第二十一条 凡被我院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院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 凡被我院提前录取的考生信息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并签订录取诚信协议,其他院校不再录取。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和单独招生考试;
第二十四条 凡被我院提前招生录取的学生,转专业详见《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五条 学院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学院招生监督电话: 0571-82606927。
第二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第36号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七条 实施进程安排(如有变动,以学校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院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将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建立了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制度。
第三十条 学生毕业后颁发具有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国家电子注册。
第三十一条 招生联系方式: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处,邮政编码:311231。
招生咨询电话: 0571-82871234,82606765(含传真)。
咨询网址:学院招生网(http://zsw.zjjy.net/)。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院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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