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高考直通车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19-02-20 18:36:30 来源: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教育部院校代码:11481      浙江院校代码:0030

  

  为贯彻落实国家、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浙江省高校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改革工作,积极探索多元化招生考试评价体系,优化人才选拔机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现公布如下:

  一、招生计划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浙江省招生,总计划数50名,均为普通类提前录取。具体招生大类、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计划数如下表:


     招生大类              

     招生专业              

     计划数(人)              

     选考科目              

     要求              

     备注              

工程技术类        

水利水电工程        

5        

物理、化学        

与浙江省考试院网站公布的         统一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一致        

测绘工程        

4        

物理、化学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4        

生物、化学、物理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5        

物理、技术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        

物理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        

5        

物理、技术、化学        

车辆工程        

5        

物理、技术、化学        

土木工程        

5        

物理        

数字媒体技术        

5        

物理、技术        

经管人文类        

人力资源管理        

4        

不限        

商务英语              (                    英语高考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4        

不限        


  二、选拔对象及报考条件

  品学兼优,素质全面,身心健康,志向远大,具有创新精神和责任担当,已经参加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各科目成绩均合格即达到D等及以上(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生C等及以上),符合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中均须达到B等(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生P等及以上)及以上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1、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成绩A等与B等之和为6门及以上(共10科,不含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

  2、具有以下专项特长之一者(均限高中阶段获得);

  (1)科技创新类: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或在“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不含全国赛或省赛的优胜奖、参赛奖、鼓励奖等三等奖以下奖项),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授权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接受他人转让的专利)。

  (2)学科竞赛类: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其余竞赛不予统计)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不含省级竞赛A组、B组的选拔赛获奖或预赛获奖)。

  (3)语言文学特长类: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全国决赛优胜奖及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NEPCS)中获全国决赛三等奖及以上,其余未在罗列之内比赛不予统计。

  (4)艺术特长类: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限个人项目);或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

  (5)体育特长类:获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项目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

  考生报名时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高中会考)、综合素质评价以“三位一体”报名截止日期前已取得的成绩为准(依据浙江省考试院提供的“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数据)。

  三、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招生网,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相关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表》,并用A4纸打印。每位考生限报一个招生大类。

  2、材料上传

  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须通过扫描(或拍照)转成图片(JPG格式,单张图片大小不超过3M)在2019年3月17日16时前上传到报名系统中,请确保上传的各项材料清晰可读。具体上传材料如下:

  (1)《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表》在线填写、提交打印(一页内),经所在中学教导处盖章确认后,扫描(或拍照)上传,原件在综合测试报到当天提交;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放同一页复印或拍照)上传(综合测试报到当天须带原件备查);

  (3)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拍照上传(须考生所在中学教务部门盖章确认),不超过5份,同类获奖证明材料选取最高级别,综合测试报到当天需带原件备查;

  (4)个人陈述,内容包括个人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报考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的理由和优势、目标专业、进入大学的努力方向及规划等,要求考生本人手书(字迹工整,代写及电脑打印稿均无效)拍照上传,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

  3、特别提醒

  上述(1)(2)(4)项材料为必备,材料不全、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材料模糊不清的视为放弃,素质特长生务必提供有关真实证明材料,有关材料原件报到当天需携带备查。

  四、选拔程序

  1、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条件和报名材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2、书面评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进行书面复审,各招生大类按照考生报名时已取得的学考等第折算成绩从高到低,以5倍招生计划比例确定通过书面评审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并在我校招生办网站上公布。

  折算标准: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4分,D等计1分(往届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计算方法: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4分),满分为100分;最后一名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相同,则一并入围综合测试名单;若报名人数未达到该大类招生计划总数5倍,所有考生直接入围该大类综合测试名单。

  符合本章程公布的科技创新类、学科竞赛类、语言文学特长类、艺术特长类、体育特长类等相关专项特长的考生,经审核通过的直接入围其填报的大类测试,不占通过书面评审并获得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的人数比例。

  3、综合测试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以面试的方式分大类进行。各大类综合测试分组和测试顺序由现场抽签决定。

  综合测试重点考核学生综合素质、科学素养、专业潜质、创新潜质等,综合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经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符合本章程公布的科技创新类、学科竞赛类、语言文学特长类、艺术特长类、体育特长类等任一专项特长的考生,其综合测试成绩可另计入素质特长分10分,同一类专项特长不重复加分,不同类别专项特长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综合测试成绩总分不超过100分(素质特长分加分后若超过100分,以100分计)。综合测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测试成绩按各大类招生计划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招生大类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成绩。

  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后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五、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5%+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5%+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

  学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学考成绩,涉及同时具有新高考改革前的“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科目等级成绩或新高考改革后的“技术”科目等级成绩的情况,取其中的最高等级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等级成绩计入,自选综合不计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以考生在当年“三位一体”录取前所得成绩为准(依据浙江省考试院提供的“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数据)。

  2、志愿填报

  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19年浙江省普通类高考。考生志愿填报纳入浙江省普通高校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报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否则无效。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专业范围内,并符合参加综合测试的各大类涵盖专业范围,专业志愿和服从调剂专业均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浙江省普通类二段线,低于二段线填报无效。

  3、录取规则

  学校按照各大类招生计划总数的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遵循“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按“三位一体”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若仍相同,则参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工程技术类重点参考物理、化学)和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学校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综合成绩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将其调剂到同一招生大类的未满专业(调剂专业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按综合成绩分数从高到低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未按参加测试的招生大类填报、不符合选考科目规定的考生一律不予调剂、录取,直接退档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4、录取比例

  若招生各大类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该大类所含专业招生计划总数的110%,则该大类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未完成计划一律转入普高统招计划。

  5、思想品德

  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6、身体条件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7、录取查询

  考生可登陆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六、时间安排(具体以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的时间为准)

  1、网上报名:2019年2月28日—3月17日;

  2、材料上传:从网上报名时起至3月17日截止(上传时间截止至北京时间3月17日晚上12点);

  3、入围测试结果查询:2019年3月30日起;

  4、网上缴费:2019年3月30日至4月3日(初审通过后缴费);

  5、综合测试:2019年4月13日—14日;其中现场报到确认时间:4月13日9:30—16:00,现场报到审核,测试顺序抽签,领取准考证;4月14日测试,具体报到地点、测试时间地点等届时详见公告;综合测试结果查询:综合测试结束一周后,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查询。

  七、收费及入学

  1、收费

  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收费,通过资格审查并参加综合测试的考生需缴纳报考费,标准为140元/人;参加综合测试的考生登录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招生网,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缴费。

  2、入学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入学报到“绿色通道”。学校建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严格执行奖、贷、助、补政策,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八、其他

  1、外省转入浙江省的考生,其学考成绩必须由考生本人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申请认定后方为有效;未经浙江省考试院认定的,须提供当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

  2、本校教学语种:英语。

  3、转专业:通过“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转专业条件与普通类录取学生一致,一学年后可以申请转专业。

  4、学校成立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学校选拔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择优录取。选拔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1-86925685。

  6、“三位一体”招生考试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组成部分,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并参加测试。对考生弄虚作假违纪行为,将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严肃处理。

  7、本章程由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上述内容如有与教育部或浙江省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教育部或浙江省招生政策为准。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583号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310018。

  联系电话:0571-86929123

  电子邮箱:zsb@zjweu.edu.cn

  招生网站:http://zhaosheng.zjweu.edu.cn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主页:http://www.zjweu.edu.cn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标签: 编辑: 李爱红
相关新闻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教育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教育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教育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教育频道"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23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